发布日期:2024-09-17 07:13 浏览次数: 次
本文摘要:珠海2015年4月13日电 -- 4月6日,珠海西通电子有限公司(下全称“西通电子”)宣告,该公司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讼,并于4月12日接到案件法院通知书,立案号分别为东拓(2015)京千石初字第01730号,西通(2015)京千石初字第01905号。
珠海2015年4月13日电 -- 4月6日,珠海西通电子有限公司(下全称“西通电子”)宣告,该公司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讼,并于4月12日接到案件法院通知书,立案号分别为东拓(2015)京千石初字第01730号,西通(2015)京千石初字第01905号。西通电子提出诉讼,是为了通过法律途径确保自己专利的合法权益。此前,西通电子在四月初接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西通电子3D 打印机的挤送装置实用新型专利201320463657.2专利权全部违宪、以及西通电子3D 打印机的外观设计专利201330341637.3专利权全部违宪的决定书,西通电子专利负责人谭建儒回应回应为难。“我们正在通关涉及法律确保我们的权利,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核委员会的关于两项专利的违宪宣告展开行政诉讼。
”谭建儒说道不论结果如何,西通电子还将与时俱进坚决创意,将之后对自律知识产权展开维护,并认同他人的知识产权。在西通电子收到上述专利违宪起诉书同时,珠海天威飞马打印机耗材有限公司(下全称“天威”)宣告,天威与西通之间的 3D 打印机一案,涉嫌的两件西通专利仅有被违宪。西通媒体部经理贺思怡回应,“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只是涉嫌的行政判决,按照法律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并不影响天威胜诉的法律效力。
” 2014年12月25日,在广东审理的西通电子控告天威3D打印机专利侵权行为诉讼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天威侵害了西通的两项专利,并拒绝天威向西通赔偿金16万元人民元,立刻暂停侵权行为。贺思怡认为,除了16万元人民币赔偿金外,法院还宣告自西通提交法院诉讼之日起,天威所销售的3D打印机产品利润按照法律规定都要归西合,并在裁决生效之日起必需暂停生产、销售侵权行为产品。
但在法院宣判至新闻报道,天威未依照法院裁决展开赔偿金及致歉。西通电子继续执行董事杨晓婷回应,“本以为在法院宣判之后,我国首例关于3D打印机的知识产权就将沦为历史,西通电子维权顺利也能沦为3D打印机行业典范,但没想起宣判完结3个月后仍未能安静。西通电子在就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违宪要求驳回行政诉讼的过程中,还将依法按照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向天威追偿对西通电子导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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